故事设定于1955年,叙述摄影师丹尼斯·史托克和好莱坞男星詹姆斯·迪恩在一场派对上首次碰面;狄恩想透过杂志的照片来为自己添增名气,因此瞒着老板与丹尼斯一同到对方的家乡印第安纳州,途中丹尼斯除了拍下他多张美照外,还为两人产生了坚韧的友情。...
无聊到让人有点生气,毫无才华可言的导演像写毕业论文一样绞尽脑汁凑出没有任何血肉的好莱坞故事,把文艺选题伪装成电影艺术,再把电影的失败伪装成人物的失败,还要搭上几位想转型的年轻演员的力气,到最后整部电影可看的部分仅剩摄影原作。拍这种东西、看这种东西都是一种实在的浪费。
说是传记,由Dennis引出Dean,而Dean又在Dennis的人生里刻下重要的一笔,但更多是描述乡愁,整部片子的愁绪挥散不去。Dean人生中的最后一年,最后一次回到家乡,影片里出现了两次James Whitcomb Riley的诗We Must Get Home,戴涵的Dean每次落泪都为想起故人或是不舍离去,因为一旦离去就不知何时归家,爱与失去这一永恒的话题,在这部片子里体现的很好。萝卜帕把Dennis的害羞尴尬和不习惯compliment表现的深得我心啊。
2.6.只有三分之一不到能看的片子。哎。James Dean。哎。
only ok
看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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